问题:我在迪拜的一家公司担任管理职位。随着即将到来的斋月假期,我希望将我的年假与假期结合起来,享受一个更长的假期。我的HR能否以我的管理职责为由拒绝我的请求?
回答:
假设您在一家雇佣超过50人的公司工作。
在阿联酋,雇主有权根据公司的运营需求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员工的年假日期。
雇主必须在年假开始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员工其年假日期(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这是根据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关于劳动关系规定的第29条(4)款所规定的:“员工应在权利所属的年份使用其休假。雇主可以根据工作需求和与员工的协商确定休假日期,或者为了工作的顺利进展在员工之间轮换休假,并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休假日期。”
此外,如果公司雇佣超过50名员工,雇主应拥有自己的内部员工手册或HR政策,涉及雇佣规则和规定。
这是根据阿联酋雇佣法第13条(3)款所规定的:“雇主应制定内部工作规定,包括工作指导、处罚、晋升、福利和其他规章制度及内部规定,根据本法令执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控制。”
然而,如果雇主的HR政策或内部规章制度中提到年假和公共假期可以合并,那么您有权享受同样的待遇。
这是根据阿联酋雇佣法第65条(4)款所规定的:“雇主可以在机构内建立和实施比本法令及其执行条例规定的更有利于员工的规章制度和计划。如果此类计划和规章制度与本法令的规定发生冲突,则应适用更有利于员工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工作要求您到办公室或根据公司的内部政策,HR可能会以您的管理职责为由拒绝您将年假与斋月假期合并的请求。但是,您可以与HR/雇主讨论此事,以协商一致地将您的年假与即将到来的公共假期(斋月假期)合并。
(Ashish Mehta是Ashish Mehta & Associates的创始人兼管理合伙人。他在迪拜、英国和印度都有资格执业。有关他公司的详细信息请访问:www.amalawyers.com。读者可以通过news@khaleejtimes.com发送问题,或邮寄至Khaleej Times,PO Box 11243,迪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