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因未能交付租赁物业被判决支付迪拉姆125,000元

原告澄清,该安排是一个承诺,而不是正式的租赁合同。
被告表示不存在租赁关系;尽管如此,他还是承认了原告的主张。



一位房主因未能交付住宅物业,尽管收到了全部租金,被判决向租户支付125,000迪拉姆。这笔款项是应房东的要求转到了他未成年儿子的账户上,但物业从未按照约定交付。这一裁决由阿勒 Ain 民商事行政法庭发布。

根据当地媒体《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日报》报道,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追回他根据父亲指示转给房主儿子的银行账户的款项。

原告声称,他与被告达成协议,以每年125,000迪拉姆的租金租用被告拥有的房屋。然而,收到钱后,被告未能履行协议,后来否认存在任何交易,这促使原告要求法院进行决定性的宣誓。

法院准备以下形式进行宣誓:“我以全能真主的名义宣誓,我不欠原告125,000迪拉姆,真主是我所说的话的见证。”但被告未能出席听证会,法院将其解释为不愿意宣誓。

随着案件的继续审理,法院决定传唤双方进行进一步询问。在会议期间,原告澄清说,该安排是一个承诺,而不是正式的租赁合同。

被告表示,不存在租赁关系,钱从未进入他的账户。尽管如此,他还是承认了原告的要求,并因经济困难请求分期付款。

法院发现,被告没有明确否认原告的要求或提交的证据,甚至要求偿还这笔钱,法院将其视为承认债务。此外,他在宣誓环节的缺席被视为拒绝宣誓,进一步支持了原告的立场。

在最终裁决中,法院命令被告既作为个人,也作为他未成年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向原告支付125,000迪拉姆,并支付所有法院费用和法律费用。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