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刑事法庭判处一名叙利亚妇女10年监禁,并处以10万迪拉姆罚款,罪名是持有毒品。
此案可追溯至去年4月15日,当时迪拜警方反毒品总局收到可靠信息后,在迪拜近阿勒基亚达地铁站逮捕了这名37岁的被告人。
举报信息表明,该妇女持有并使用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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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晚上8点,被告人驾驶一辆白色福特野马抵达时被捕,搜查发现一个塑料瓶中有25.29克液态甲基苯丙胺和五个塑料包装中的1.26克冰毒。
现场还发现了用于吸毒的工具,包括玻璃和塑料管、打火机和塑料盖等。法医报告证实,被告人的尿液样本中存在安非他命和甲基苯丙胺。
在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承认通过WhatsApp购买毒品,将500迪拉姆转账到当地银行账户,并通过该应用程序接收取货地点。
她的辩护方认为,警方报告和法医分析中记录的毒品重量之间存在差异,这使证据无效,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指出差异在于毛重,而非净重。
法院根据2021年第30号联邦法律《关于毒品和兴奋剂的法规》作出裁决,强调持有20至100克甲基苯丙胺将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该妇女因犯罪被判有罪,法官下令她在服刑完毕后遣返。未能支付罚款将导致每欠100迪拉姆额外一天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