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汽车展销厅被命令退还顾客68,000迪拉姆,并额外赔偿15,000迪拉姆。阿勒 Ain 民商事行政法庭的裁决是在展销厅售出顾客的汽车后作出的,该汽车是作为信托物交给他们的,但他们未能交付销售款项。
顾客在达成出售汽车的协议后,将汽车交给了展销厅。他被要求将车辆的所有权转让给展销厅,以便利销售流程。顾客同意了,但在销售完成后,展销厅没有支付他约定的金额。
车主对展销厅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强制其支付68,000迪拉姆的销售款项,以及从索赔之日起至全额支付为止的9%年利率。根据《阿拉伯半岛》当地报纸的报道,他还要求赔偿30,000迪拉姆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以及律师费和诉讼费。
在投诉中,原告解释说,他与展销厅达成协议,将汽车留存在他们那里,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过了一段时间,展销厅告诉他找到了买家,约定的价格是68,000迪拉姆,顾客接受了这个价格。
后来,展销厅告诉他买家想申请银行融资,这需要将所有权转让给展销厅。顾客合作,并使用他的数字ID完成了所有权的转让。
然而,尽管完成了销售并从买家那里收到了钱,展销厅却拖延支付,拒绝将款项转给原车主。这促使顾客采取法律行动。
法院审查了证据,发现展销厅未能履行其义务。它支持了索赔人的诉求,下令支付68,000迪拉姆,并额外支付15,000迪拉姆作为因财务和情感伤害而遭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