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布扎比劳工法院(一审)已下令一家公司支付一名男子110,400迪拉姆的未付工资,为期四个月零18天。该员工被雇佣,但从未被允许开始工作。
原告向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其从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4月7日的延迟工资。他声称自己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合同,基本工资为7,200迪拉姆,总月工资为24,000迪拉姆。然而,该公司不断推迟他的开始日期,让他等待而未得到报酬。
公司的代表出庭,提交了法律回应和文件,并要求将案件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判决。
据当地报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日报》报道,法院表示,“从工资报告、雇佣合同以及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提交的支持文件来看,工作开始延迟是由于雇主造成的。”
法院强调,根据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规定劳动关系,雇主有义务根据人力资源和联邦事务部批准的系统按时支付工资。引用民法典第912条,法院裁定工资是工人的权利,不能无证据扣留,如书面放弃或法律承认。
雇主辩称,员工无权获得工资,因为他“未报到上班并休假。”但法院没有发现任何关于缺勤的正式调查证据,判定雇佣延迟是公司的责任。员工承认休了八天假,从总数中扣除,导致支付了四个月零18天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