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法院因宪法权利问题,判决在机场被查获携带大麻制品的男子无罪

法院在宣判无罪释放该男子时,引用了阿联酋宪法中对无罪推定的规定,以及反毒品法中对初犯的豁免条款。



一名携带大麻制品的男子被宣判无罪,法院强调阿联酋宪法中对无罪推定的假定以及根据国家反毒品法对初犯的豁免。

这位叙利亚公民于2024年3月3日在迪拜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被拘留,当时海关官员在常规X光检查中发现了他的行李。

检查时,官员发现了几支含有大麻油的电子烟和过滤器,这种物质根据阿联酋法律被列为受控毒品。

他被拘留,但同一天获得保释。

对这名男子尿液的后续检测确认了四氢大麻酚(THC)的痕迹,这是大麻中的精神活性成分,随后他在4月5日被拘留。

检察官将他引渡到迪拜刑事法院,指控他拥有和使用大麻。

法院裁定,查获的产品属于2021年第30号联邦法令第96条第1款,该条款为在授权入境点发现携带毒品的个人提供法律豁免,且这是他们的首次犯罪。

在审判过程中,该男子声称他在雅典合法购买电子烟,不知其化学成分,仅打算个人使用。

提交给法院的法医报告无法最终确定毒品是在产品生产后添加的还是其原始状态的一部分,导致法院在有利于被告的解释中解读这种模糊性。

“所提供的证据不符合定罪的确定性水平,”法院表示,强调宪法原则,即每个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被假定无罪。

法院宣判被告无罪。然而,毒品消费罪,被归类为轻罪,被转交给迪拜轻罪法院。

*本资料来自Khleej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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