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房产:房东何时应全额退还给租客押金?

在迪拜,房东在租客搬离租赁公寓时,可能需要退还从租客那里收取的押金。租客必须将租赁物业完好无损地交还。



问题:我计划很快搬出我在迪拜的公寓。我想了解我入住时支付的押金的相关规定。房东有权从这笔金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吗?如果有,他可以扣除哪些原因的费用?

回答:根据迪拜2007年第26号法律《规范迪拜酋长国房东与租客之间关系的法律》第20条,房东在租客搬离租赁公寓时,可能必须退还从租客那里收取的押金。该条规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可以收取租客的押金,用于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不动产的维护。房东必须在租赁合同到期时退还该押金或其余额。”

租客有义务在搬离时将租赁物业以良好的状态交还给房东,除非是合理的磨损和超出租客控制范围的原因。

这是根据迪拜租赁法第2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租赁合同期满后,租客必须将不动产交还给房东,其状态应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时接收的状态相同,除非是普通磨损或因超出租客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

然而,如果租客对物业造成了超出合理磨损的某些损害,房东可以保留部分或全部押金以修复由租客造成的此类损害。

如果租客没有造成损害,房东应根据租客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协议的规定全额退还押金。

阿希什·梅塔(Ashish Mehta)是Ashish Mehta & Associates的创始人兼管理合伙人。他在迪拜、英国和印度有资格执业。他的公司的详细信息请访问:www.amalawyers.com。读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问:news@khaleejtimes.com或将问题发送至《Khaleej Times》法律观点栏目,迪拜邮编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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