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上个月乘坐国际航空公司从欧洲来到迪拜。抵达迪拜后,航空公司告诉我,他们在伦敦机场忘记了我的行李——行李中装有价值5万迪拉姆的贵重物品。经过多次跟进,航空公司一直给我同样的借口——行李将在一两天内送达。我相信他们已经丢失了。我能否要求全额5万迪拉姆赔偿,并要求赔偿我经历的精神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利是什么?
回答:假设您在上个月从欧洲前往迪拜旅行时办理了行李托运。
一家——从阿联酋出发或抵达阿联酋的航空公司——应对其乘客的托运行李负责。这是根据2022年第50号联邦条例第353(2)条《商业交易法》的规定,该条规定,“本款第(1)款所指的行李,是指乘客在飞机上携带或交付给承运人保管,在旅行期间可能携带的物品。”
此外,航空公司还可能对其乘客的托运行李的损坏或丢失负责。这是根据阿联酋《商业交易法》第356(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如果发生事故并导致航空运输期间行李和货物的破坏、丢失或损坏,航空承运人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害负责。”
在行李或货物在转运期间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在将行李交付给乘客之前,航空公司可能需要按每公斤行李赔偿至多500迪拉姆。
这是根据阿联酋《商业交易法》第359(2)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在行李和货物的运输中,补救措施不得超过(500)迪拉姆每公斤,除非另有约定。然而,如果托运人在交付行李或货物时提交特别声明,指出由于其在目的地完好无损交付的重要性,并支付承运人要求的额外费用,承运人应按托运人指定的金额支付补救措施,除非承运人证明该价值超过行李和货物的实际价值。”
此外,关于行李的丢失或损坏,乘客可以向航空公司提起民事诉讼,途径包括:(1)对到达/出发地有地域管辖权的法院,(2)对航空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法院,(3)在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旅行合同(机票)中提到的法院。这是根据阿联酋《商业交易法》第368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原告有权向以下任何法院提起诉讼:
1. 承运人住所地所在法院。
2. 承运人活动总部所在地的法院。
3. 与其签订合同的机构或设施所在地的法院。
4. 目的地法院。
如果规定的管辖权规则在损害发生之前作出,则该规定应视为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检查机票上提到的条款和条件,因为通常它包括处理托运行李丢失的详细信息。然后,您可以就丢失的行李向航空公司提出正式投诉。如果您对航空公司的回应不满意,您可以考虑向迪拜民航局提交投诉。如果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在迪拜法院对航空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寻求赔偿。
Ashish Mehta是Ashish Mehta & Associates的创始人兼管理合伙人。他在迪拜、英国和印度有资格执业。关于他公司的详细信息请访问:www.amalawyers.com。读者可以将问题发送至:news@khaleejtimes.com或将它们发送至《Khaleej Times》,邮政信箱11243,迪拜。
*本资料来自Khleej Times